■ 柏木強調社會必須努力接納障礙〔者〕。他說,這恐怕只有第三者才可能做得到。站在父母的立場,當然是沒有障礙最好,所以一直不肯接受障礙的事實。就算接受了自己的孩子,也接受不了孩子的障礙。會想為孩子做些什麼,卻又無能為力,於是對身為父母的自己深感自責,結果便是帶著孩子一起尋死。如果社會能更接納障礙,父母縱使深愛孩子,也敢將孩子交給社會。柏木的想法是希望將望美養育成——不,希望望美成長到,不管社會願不願意接納她,她都能活下去。

 

■ 每個人都努力地活著。你建立了一個家庭,所謂的家庭是互助合作生活的最小單位。然而,你卻建立了一個以死為唯一目的的家庭,這樣是對的嗎?這樣能叫做家庭嗎?

 

■ 這場審判,審的是人類的尊嚴,而不是決定法律上的刑責。

 

——江上剛《愛之罪》

 

這是一場人間悲劇,是取材嚴謹又廣泛的社會小說,且隨時都可能發生於我們周遭的人生故事。

 

五十七歲的押川透,其妻子由香理疲於照護二十八歲具有唐氏症的獨子,終於委託押川透殺死自己,並帶著孩子上黃泉路。押川透得其妻子承諾而殺人,並殺害獨子後,欲自殺卻下不了手,向警方自首,希望將自己交由法庭判處死刑,不願接受除死刑以外的任何刑罰。檢察官斟酌殺害兩人的相異狀況,且考量社會上其它擁有障礙兒的家庭的觀感,以及押川透個人的成長背景經歷,求處十年徒刑;而律師長鴻駿斗站在被告的立場,竟說:「本案犯行無可爭議。同時被告希望判處極刑,身為辯護人,請求減刑不符被告意願。因此沒有意見。」辯護方和檢方的立場,和絕多數案件大不相同,給故事增添了於其它法庭推理小說少見得的戲劇性效果。

 

當然,最有可看性的,無非是審判之前,每個不同角色針對這起案件的思考及思辨,其中包括記者七海採訪障礙者自立會所、唐氏症家庭互助協會(筆頭草會),律師長鴻請教國立特別支援教育綜合研究所的研究員等。這起人倫悲劇的家庭成員心理互動,以及事件對社會的各種明顯和潛在的影響,作者皆竭力挖掘,因此讀來十分沈重,閱讀過程中時而令我停下來思索彼此的辯論,特別是針對人性的矛盾和脆弱,更是鏤刻深入。

 

例如,從押川透應被處予的罪刑,轉而探討唐氏症者是否能認知死亡、是否會為死亡感到恐懼?假若押川透還有其它選擇,像是和類似情況的家庭積極互動,彼此分擔內心的壓力和苦楚,是否可以不必走向悲劇,而他真的瞭解這些求助管道嗎?為何押川透非動手殺人不可?為何被害人非死不可?同樣養育障礙兒,為何有人選擇「不殺」,押川透卻選擇了「殺人」?做出抉擇的源頭究竟源於何方?由香里提出全家自殺時,押川透起初堅決反對,然而那種由反對至認同的轉念,又是怎麼產生的?由香里真是疲於照顧唐寶寶而動生集體自殺的念頭嗎?父母親於產檢過程中發現基因異常而選擇施以人工流產,和患有障礙的小孩長大後被父母殺死,其中是否存有差異?差異又在於什麼?對於何謂生命、生命是否應平等看待等問題——這本作品皆一一攤開來深究討論,可謂文字平實且取材一流的社會小說。

 

倒數第二章,律師長鴻說明了自己深思熟慮後所決定的辯護立場,而律師助理新藤哲夫提及:「〔押川透〕有很多機會可以選擇不要殺人。可是死亡這個傢伙,卻不讓押川有選擇的機會。這實在很不幸。」這段話相當令人感慨。

 

附帶一提,我這才發現,原來作者江上剛曾寫過《隠蔽指令》,描繪銀行金融運作,於 2009 年改編成日劇;情節中的細膩人性,以及故事背景的金融專業,和這本《愛之罪》所要探討的擁有障礙兒的家庭,同屬一流之當代社會小說。

 

——舟動(2015.10.1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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